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技术为支撑,具有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系统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统筹集约高效原则,优化标准规划布局,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的城市运管服平台体系,以标准化建设引领城市运行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集约,高效协同。以需求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统筹兼顾与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现行标准的衔接与互补,考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协同规划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框架,务实制定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的标准明细,适度超前考虑标准体系建设的前瞻性、引领性、可扩展性,确保标准好用、实用、管用。

  ——科学稳步,有序推进。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先联网、后提升”“先网络通、后数据通”的工作思路,和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理念,合理安排标准编制时序,科学稳步有序推动平台建设,助力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城市运管服平台是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以及智慧城管、智慧住建等基础上迭代升级,按照新时代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新要求逐步发展起来的。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建立之前,不影响现有相关标准的实施。

  (三)建设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步建立统筹集约高效、科学稳步有序的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

  2024年,以提高“城市运行保障”水平为导向,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等方面,优先启动亟需急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重点启动部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

  2025—2027年,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基础全面夯实,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围绕城市运行与监测、管理与监督、服务与评价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基本满足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推广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用多点突破,与国际相关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

 

  二、标准体系

  (一)体系框架

  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目标,按照城市运管服平台业务逻辑,将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分为基础通用、运行与监测、管理与监督、服务与评价四个部分,如图1所示。

 

图 1 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框架

 

 

  (二)体系内容

  1. 基础通用标准

  基础通用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应用中的基础和共性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包括术语、通用和数据三个部分。其中术语部分包括术语和符号。通用部分包括总体技术要求、地理编码、网格、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等标准。数据部分包括数据要求、数据交换与汇聚等标准。

  2.运行与监测标准

  运行与监测标准主要聚焦“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主要对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等城市运行保障重点领域提出监测相关标准和监测信息系统设计规范,包括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等四个部分。其中,市政设施部分包括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路面塌陷、综合管廊等运行监测相关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包括老旧房屋和公共重要建筑物外立面等运行监测相关标准。交通设施部分包括市政桥梁和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公共交通车辆、公共停车场(库)等运行监测相关标准。人员密集区域部分包括人员密集场所运行监测等相关标准。

  3.管理与监督标准

  管理与监督标准聚焦“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主要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综合管理领域提出信息化监管相关标准和系统设计要求,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四个部分。其中,市政公用部分包括燃气、排水、热力、供水、道桥、井盖、照明系统、停车等市政公用行业监管相关标准。市容环卫部分包括智慧环卫、建筑垃圾、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等行业监管相关标准。园林绿化部分包括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城市管理执法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相关标准。

  4.服务与评价标准

  服务与评价标准聚焦“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以及对城市运管服平台所需配套的长效运行机制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包括公众服务、管理体系、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其中,公众服务包括公众服务系统建设标准。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处理、系统维护和评估验收等相关标准。过程评价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结果评价包括运行监测评价、管理监督评价和公众服务评价等相关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展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强化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建设,确保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科学、内容完整合理,各标准之间边界清晰。

  (二)加快标准研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研制过程中,切实做好制修订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引导地方、行业协会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合作,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

  (三)完善中期评估。紧紧围绕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业务发展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适时对标准编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确保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多双边沟通交流,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在我国转化应用。

 

  附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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